厦门在大陆首次认定“台籍”著名商标
2012-12-28 02:53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许巧娜 近日从厦门市工商局获悉,今年8月,厦门市首次认定了一批以台湾企业名义申请的厦门市著名商标,并于10月29日在台北举行了“厦门市台籍著名商标颁证”仪式。其中,包括大同、新东阳、宜兰食品工业等10家台湾企业、共15件商标,均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这项做法在大陆各省市乃属首创。
据台湾商业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暂行办法》,台湾企业只要商标在厦门实际使用已满3年就能进行申请,而不再将“需在大陆设厂”这一项规定作为申请的硬性指标。
据厦门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台湾地区商标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更好地依托厦门市行政资源,保护该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不仅可以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并可申请福建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区域性打假专项行动等。同时,在已经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台湾地区企业,其在进行申报国家驰名商标时也将得到工商部门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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