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新政助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2015-05-26 00:00为了鼓励贷款人积极,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借款人参加商标质押贷款,4月28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商标权质押贷款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相关部门义务和责任、其他明确事项等四个方面内容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做出说明。
据统计,台州目前有市场主体42多万户,注册商标11多万件,境外注册商标1.475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51件、省著名商标313件、市著名商标505件。在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突出问题。商标质押是企业或商标权利人以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或者为债券人实行担保,并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商标参加专用权质押贷款,为企业融资“另辟蹊径”,同时还能有效盘活企业品牌无形资产。
新政实施使借贷双方都享受到一定的便利和优惠。
首先,四类借款企业有“特权”。一是以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台州市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企业;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三是纳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企业;四是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这四类借款企业将获得重点保障、优先办理的特权,并将享受适当的利率优惠。
另外,根据规定,在“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财政部门将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的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这种创新金融方式将盘活更多好企业的无形资产,缓解融资难,拓展金融信贷业务,创新产品和促进产业发展,最终实现多赢。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在台州具有巨大的运作空间和挖掘潜力。(傅峥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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