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设专利奖 最高奖励达50万元
2015-04-17 00:00山东省日前首次公布《专利奖励办法》,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
该《办法》要求,申报专利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已在山东省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山东省专利奖自2015年起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表彰特别奖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奖金数额从3万元到5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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