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波司登商标权主犯获刑4年
2016-03-27 11:51
本报讯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日前对生产假冒波司登品牌蚕丝被主犯浦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45万元的判决,其他案犯分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5000元至14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10月,江苏省常熟市警方接到报案称,有部分生产加工点在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冒波司登品牌的蚕丝被,并通过淘宝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批发零售,数额巨大。常熟市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有几个加工点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的志浩市场,并随即与通州区警方取得联系,一举捣毁3个生产加工点,查扣假冒波司登品牌的蚕丝被4000多条,各类商标标识及包装盒数万个,抓获假冒波司登品牌蚕丝被的生产商陈某、浦某等人以及供应商。2015年12月7日,该案被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通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浦某、陈某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汤某、黄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通州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作者 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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