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M“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宣桥厂赔欧维姆公司3万
2016-10-08 15:56
    今年4月,一条包含“OVM”字样的页面推广链接,让柳州市宣桥预应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桥厂”)成为被告,遭起诉索赔各项费用10万余元。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维姆”)认为,宣桥厂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本报4月26日10版曾报道)。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宣桥厂赔偿欧维姆公司3万元。
    欧维姆公司为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涉及预应力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其在1995年10月21日、2012年6月7日,先后注册了“OVM”商标,该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6月6日。该商标曾获评“广西著名商标”“中国交通企业名牌”等荣誉,“OVM”系列产品也曾多次获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宣桥厂亦为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涉及预应力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宣桥厂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销售店铺,为增加店铺的点击率,从2015年8月开始在其网店广告中使用“OVM”商标。
    今年4月,欧维姆公司以宣桥厂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侵权,诉请法院判决宣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宣桥厂在其网店推广链接中使用“OVM”商标存在引发相关公众误解的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赔偿欧维姆公司的损失,最终法院酌定宣桥厂赔偿欧维姆公司3万元,赔偿欧维姆公司维权公证相关费用400余元。(记者 何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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