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藤”起诉商评委
2015-07-24 18:18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常春藤团体理事委员会(下称常春藤委员会)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该案所涉为国际注册第1156205号“IVY LEAGUE”商标,该标志是包括哈佛、耶鲁在内的美国知名的八所大学盟校及其委员会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先后作出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与多个在先注册构成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常春藤理事委员会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其主要理由为:申请商标与四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外观、呼叫和含义等方面均不近似,不应被认定为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广泛和持续的宣传,申请商标已经成为常春藤委员会及其联盟院校的专属标志,使用在25类的指定商品上,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作为其名称、商标及其联盟院校的总称,已经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并与常春藤委员会及其联盟院校形成了唯一特定的关系。因此请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记者祝文明 通讯员刘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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