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增资-业务详情

时间: 2015-08-24 18:34   来源: www.dm-ip.com   作者: 大墨知识产权    点击:

知识产权增资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评估增资、无形资产增资是指股东拥有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经国家权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按照国家公司法规的规定的法定程序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知识产权增资范围

 

  知识产权分类:

 

  1、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在实践中使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后进行投资入股的案例较多,因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技术型的知识产权。

 

  2、商标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范围包括:以正式注册的、生产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各种文字、图形标记以及以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名称作为的标记等。

 

  3、专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4、专有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外观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设计、加工规范、独特的生产加工方法等。

 

知识产权增资的政策及优势

 

  知识产权增资|无形资产增资

 

  1、知识产权增资新政策:

 

  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重要的一条: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2、知识产权增资的法律依据:

 

  2014年3月1日新实施的《公司法》条款: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大墨解读:2014年3月1日后的新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增资不再限制原最多70%的比例,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全部100%使用无形资产增资。并且股东要及时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知识产权增资增资优势:

 

  1、知识产权增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而且在注册资本中的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百。即没有垫资的风险,又没有贷款利息的成本。

 

  2、对新办企业和需要增资扩股的企业,可以百分之百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即缓解了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又可以把所有货币资金投入到企业日常运转或新技术研发中,快速提升企业的发展。

 

  3、将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有形化,以货币价值的形式展示出来,并增资到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即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又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

 

  4、随着企业的发展,会涉及一些项目投标的工作,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市场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在项目投标中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

 

  5、通过知识产权增资、出资后,可以增加企业申报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成功率。

 

  6、通过知识产权增资、出资后,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合理减少,从而达到合理的避税。

 

  7、以知识产权增资、出资时,不需要纳税。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投入企业以后,是在税前进行摊销的,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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