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是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
从法律角度讲,专有技术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不是法定权利。但是,专有技术持有人对这种技术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非法定权利,仅为技术持有者所独有。即专有技术虽然得不到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但它应当得到财产法的保护,作为一种财产,专有技术也可以以许可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它是随着技术援助合同的大量涌现而在合同书上频繁使用的用语。迄今为止,国际上对专有技术一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
在法律意义上,专有技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其整体或其确切结构和内容组合是秘密的、非通常从事该信息领域工作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
2、是秘密的,因而具有商业价值。
3、其合法拥有者已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对其予以保密。
专有技术的特点
1、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知识。
2、它是具有实用性的动态技术。
3、它具有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
4、专有技术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
5、具有经济性。
6、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
专有技术作为一项无形财产,除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外,还可以经专业知识产权评估公司评估后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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