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专利法律制度
泰国新专利法于1979年9月12日生效,于1992年进行首次修改,于1999年进行第二次修改并适用至今。另外,泰国是《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成员之一。
泰国专利申请人资格
泰国对申请人不作限制。
泰国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指通过一项创造性的研究或制作取得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成果的方案,或者任何使已有产品和技术取得进步的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具有特定标志的外形、图案或色彩的设计,可作为生产工业和手工业产品的图样。
泰国专利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3、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
泰国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均从申请日起第5年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泰国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采用延迟审查制和异议审查制。
2、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采用形式审查制和异议审查制。
泰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前期准备
客户提供待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大墨的涉外专利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材料,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检索,重点检索泰国、美国、日本和中国专利文件,以确保申请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2、文件撰写
涉外专利代理人通过对技术交底材料的理解,以及与客户技术人员的沟通,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再发予客户确认定稿;如果客户已经先在中国递交了相同内容的申请,则涉外代理人将结合泰国专利的特点,对中文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再翻译成泰国专利要求使用的语言,发予客户确认定稿。
3、递交申请
大墨将客户最终确认的定稿,连同委托书等其他必要文件,递交至泰国识产权厅进行申请。
4、公布
若发明专利申请书符合要求且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的,则泰国知识产权厅公布申请。
5、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在公布之日起5年内,大墨将代理客户向泰国知识产权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6、答复审查意见
泰国知识产权厅针对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进行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其大致内容翻译为中文,就该申请的授权前景进行分析,然后将审查意见连同大墨的分析建议一同发予客户;与客户沟通后,涉外代理人确定最终的答复方案,递交至泰国知识产权厅。
7、授权领证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泰国知识产权厅发出授权通知,大墨在收到通知后的60天内代为缴纳费用,以取得授权证书。
8、年费监控
对于授权的发明专利,大墨将为客户监控期限,及时通知客户缴纳年费。
泰国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1、前期准备
客户提供待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或产品设计,大墨的涉外专利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材料或产品设计,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检索,重点检索泰国专利文件,以确保申请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2、文件撰写
涉外专利代理人通过对技术交底材料或产品设计的理解,以及与客户技术人员的沟通,撰写申请文件或编辑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再发予客户确认定稿;如果客户已经先在中国递交了相同内容的申请,则涉外代理人将结合泰国专利的特点,对中国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再翻译成泰国专利要求使用的语言,发予客户确认定稿。
3、递交申请
大墨将客户最终确认的定稿,连同委托书等其他必要文件,递交至泰国识产权厅进行申请。
4、审查公布
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若符合形式要求,泰国知识产权厅则进行公布,进入90天的异议期。
5、授权领证
若在异议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泰国知识产权厅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大墨将代理客户缴纳费用,以取得授权证书。
6、年费监控
对于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大墨将为客户监控期限,及时通知客户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