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墨知识产权网(ipchina.com) 11月14日消息, 11 月1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因在提供的多个软件上使用了“APPS”标识,谷歌在中国的运营商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APPS”商标权人加思科尼公司诉至法院。加斯科尼公司认为,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了侵害,索赔人民币1000 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APPS”商标注册信息
原告加斯科尼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APPS”是原告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 注册号为9484071,国际分类号为第38 类。注册有效期为2012 年6 月14 日至2022 年6 月13 日,现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被告是谷歌网站的中国运营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提供的多个办公应用上,包括Gmail,Google 日历,云端硬盘,Google 文档,电子表格,幻灯片等,大量使用“APPS”作为其服务标识。在原告多次交涉的情况下,被告仍然继续使用该商标。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注册号9484071 国际分类号第38 类商标“APPS”的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APP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 万元;判令被告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