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墨知识产权网(ipchina.com) 9月26日消息,巴西一家法庭已作出裁决称,苹果公司可在该国市场上使用iPhone商标,从而终止了巴西知识产权局(INPI)向该国公司Gradiente授予的独家使用权。
巴西法官爱德华多·布里托·费尔南德斯(Eduardo de Brito Fernandes)判决称,巴西知识产权局必须终止Gradiente所有者IGB Electronica正式拥有的iPhone商标独家使用权。去年12月,该公司推出以一款基于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的“Gradiente手机”。
根据该法官的裁决,苹果公司和IGB Electronica将同时拥有在巴西市场上使用iPhone商标的权利。但他强调指出,苹果公司的iPhone是“世界闻名的”产品,允许Gradiente毫无限制地使用这个品牌名对苹果公司来说将是不公平的,因为“所有(苹果)产品的声誉和客户追随度都是基于其产品的表现和卓越性而建立起来的”。
苹果公司在2007年被禁止在巴西市场上使用iPhone商标,原因是Gradiente已在2000年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