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永年县太极酒厂“广府”商标被变更 私有”的问题。省工商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作出回复表示,“广府”商标于1993年由“永年县太极酒厂”注册。2006年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郭学英,2008年郭学英又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河北广府酒业有限公司”。上述转让均属民事行为,并且是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的。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村村办企业“永年太极酒厂”始建于1978年,由康敬文老先生一手创建,历经35年发展,酒厂的窖池中用于封藏粮食的窖池泥土,因反复使用,泥土中富含酿酒所需的多种微生物,是成就酒质的最重要原料。窖泥的时间越长,提升酒质的微生物就越多,价值就更高。像泸州老窖1573窖池中的窖泥,价值远远超过黄金,窖泥中的微生物正常的生存生长温度为10-20℃,郭某某1998年承包了访酒厂,郭某某明知用于酿酒的粮食成熟后,应凉至20℃以下才往窖池中投放。而其为达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刚蒸出的酒后温度在100多度的情况下就指使其雇用的烧酒师傅往窖池中投放酒糟,未加粮食和曲,致使窖泥中所含的五粮液酒厂多种微生物被烧死,成为死泥,无任何利用价值。酒厂中被郭某某故意毁坏的窖泥价值高达1000多万元。同时郭某某在承包该酒厂期间,将酒厂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批发证,代码证等酒厂正常生产所需的手续丢失,或被吊销,注销。而原属永年县太极酒厂所有的“广府”注册商标,注册时间在1992年注册成功。则被郭某某变更为属其个人开办的“河北广府太极酒业有限公司”所有。对郭某某的上述任意损害集体财产的行为,虽经我多次反映,但一直置之不理。无奈,我特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予以过问并给予处理。
如有一点虚假我愿包赔偿一切损失,我愿承担一切刑事责任。
省工商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接到10571网友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对“广府”注册商标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广府”商标于1993年由“永年县太极酒厂”注册。2006年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郭学英,2008年郭学英又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河北广府酒业有限公司”。上述转让均属民事行为,并且是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的。暂未发现应由我局查处的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