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声明全文:
昨日(6月23日)下午四时,“2013亚洲梦想杯”慈善足球比赛在中国上海虹口足球场举行,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通过公开媒体惊悉,相关参赛方竟身穿带有“申花”名称、标志及图形logo的衣服、鞋袜等装备参加了这场对外公开售票的比赛,对此,本俱乐部深感震惊。
一、关于本俱乐部排他享有“申花”企业名称权及商标权的事实
众所周知,“申花”系本俱乐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本俱乐部依法向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同时,作为中国足坛享有盛誉的足球俱乐部,本俱乐部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及美誉度。
申花图形logo等系列商标是中国国家商标局认可的注册商标,本俱乐部对此享有毋庸置疑的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排他的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等等。故,本俱乐部系“申花”企业名称及图形logo等系列商标的合法、排他的权利人.
二、关于未经本俱乐部同意擅自使用“申花”名称及商标构成侵权的事实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字号,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构成侵犯企业名称权;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三、本俱乐部认为:
本俱乐部完全理解赛事组织、主办及参与方相关人员内心的申花情结以及对于申花的热爱之情,然而,未有任何单位或人员在使用“申花”名称及商标之前与本俱乐部进行任何形式的洽谈甚至通知。本俱乐部认为,任何未经本俱乐部许可擅自使用的行为都是对“申花”权利的侵犯,是对“申花”名誉的滥用,也是对真正热爱“申花”的俱乐部工作人员及广大球迷的不尊重,更是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践踏,本俱乐部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
本俱乐部在此严正声明:
1.相关主办方、组织方、参与方应当在3日内向本俱乐部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形式、内容和载体需事先经本俱乐部认可;
2.相关主办方、组织方、参与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主动与本俱乐部沟通,就本次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及造成的损失等相关事宜与我俱乐部进行妥善协商。
为了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本俱乐部已着手准备对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士采取法律行动,一旦相关事宜在合理期限内得不到妥善处理,本俱乐部将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士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