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影响力大,其“光环”也往往容易被无限放大,让不法生产商“嫁接”到其生产的其他商品上。最近,浙江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扩大“驰名商标”跨类虚假标注,收到了市工商局武陵分局开出的5万元罚单。
近日,市工商局武陵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城区新河路家饰城某专卖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贴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某品牌吊顶材料、金属天花板等产品的宣传资料。仔细查看该商标的注册证书,执法人员发现中国驰名商标分为45类,而该公司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是属于第11类,即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而金属天花板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6类,不在“中国驰名商标”之列。随后,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作出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企业随意扩大“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任意扩大“驰名商标”的外延是一种夸大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有欺诈之嫌,消费者一旦发现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