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历来是中外商战中的敏感区域,外国公司往往以受害者自居,占领道德高地,对中国企业严辞指责。
2012年的多米诺喷码机商标案,被称为英国在华知识产权第一案,英国多米诺公司声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该案的查处波及众多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不少人锒铛入狱。但是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号称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的案件,多米诺公司本身可能存在严重的硬伤:该公司并不拥有喷码机的商标。如果这个硬伤被司法判决确认,那么该案的基础将彻底崩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喷码机和打印机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喷码机为工业用途,主要是在工业化生产线上为产品喷印上生产日期等信息,此类产品价格昂贵,动辄几万元;打印机则为家庭或办公用,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因为两者差异明显,在商标注册的分类上,喷码机被分为第七类,打印机被分为第九类。
一个基本事实是,多米诺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有第九类打印机系列,没有第七类喷码机系列。而该公司竟然以喷码机商标被侵权为理由,向中国企业发起了一场知识产权保卫战,将一批中国企业家送进了监狱。
是多米诺公司不了解中国的商标注册规则,还是中国和英国的商标注册标准不一样?都不是。
首先,中国和英国,在商标申请注册时均使用《尼斯分类表》。根据《尼斯分类表》划分,第七类属于工业机械及器具,尤其包括"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第九类属于"办公用设备",尤其包括"办公用的打印设备、复印设备"。
其次,多米诺公司的多米诺商标,在英国注册时,分别注册了第七类和第九类。
第三,多米诺公司的多米诺商标,第七类和第九类,均在中国注册成功,但第九类成功延展,第七类因为没有延展自动失效,现在的第七类"多米诺"商标被另一个中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尚未确认。
具体情况为:1995年5月5日,多米诺公司申请注册了第938241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七类0705群组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该商标于2007年1月27日到期,因期满未续展失效。2008年7月16日,自然人李某分别申请注册了"多米诺"和"Domino"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第七类0705群组"喷码机(印刷工业用)"等商品,2010年4月27日该申请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现在该商标的注册流程处于"异议"、"异议复审"阶段。
也就是说,在喷码机所属的第七类群组中,至今没有企业或自然人拥有"多米诺"商标。
2012年3月,广州警方大举出动,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为由,一举查封了广州市杜高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下称杜高公司),抓捕该公司14人。以杜高公司被捣毁为标志,该案"成果"迅速扩大,被警方抓捕的嫌疑人有89人之多。
为了配合中国警方的行动,多米诺公司的广州分支机构出具了相应的鉴定报告,并宣称该公司在国内没有任何经销商。对此,杜高公司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出示了多米诺公司给某公司的"认证代理证书"。杜高方面表示,多米诺公司将杜高公司从其授权经销商处采购的大批原装机器均鉴定为假冒产品,从而使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以致广州杜高相关人员不能获得取保资格。
根据本案的庭审和相关业内人士的介绍,记者发现,多米诺公司不但在商标上有硬伤,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喷码机生产商,其部分产品也有一内一外两大硬伤。
内部的硬伤是墨盒。实际上很多外国产品都是这样,墨水还没用完,就提示更换。外部的硬伤是机壳,非常容易被腐蚀损坏。
杜高公司就是根据多米诺喷码机的这两大缺陷,开发了能够兼容多米诺A200型喷码机主板的机壳,对多米诺E50型喷码机的墨盒部分进行了改进,他们还针对多米诺喷码机开发了一些零部件,在这些零部件的包装上,杜高公司的标示为"FOR DOMINO"(适用于多米诺)。
国内权威的知识产权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生产喷码机机壳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墨盒进行了改进并未改变喷码机的本质,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FOR DOMINO"是"适用于多米诺产品"的含义,是对商品用途的说明,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上规定的商标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
该专家表示,多米诺公司在我国大量销售使用高耗材一体化供墨系统、机壳易损寿命短的喷码机,真正意图是垄断我国喷码机供墨耗材、其它零配件市场,以获得高额利益,但却导致我国工业生产型企业不得不频繁更换未用完的供墨系统、定期更换整机,造成了生产成本高企、环境污染、能源浪费。而杜高公司改进的供墨系统、生产的零配件、兼容机壳等打破了多米诺的垄断,有利于降低我国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我国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符合我国鼓励自主创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绿色环保经济,应当给予扶持、鼓励。
在广州警方抓获包括杜高公司职员在内的中国企业涉案人员后,英国驻广州领事馆官员及多米诺公司高管给广州越秀区政府和越秀公安分局送去了锦旗,内容为"打击罪恶,伸张正义"。
2012年12月25日,圣诞节,广州越秀区法院对杜高公司14名职员进行了判决,14人均被判有罪,其中4人实刑,10人缓刑。
该案目前正在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