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商标获授权 3经营者各赔偿1.4万

时间: 2013-05-07 08:45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知识产权网    点击:

  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虹公司)发现有商家售卖有“CHANGHONG”商标的手机,且卖得很便宜,遂将3家商户起诉至昌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昌平法院判处3家商户分别向凯虹公司赔偿1.4万元。

  据了解,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将该商标授权凯虹公司许可使用。去年9月,长虹公司又授权凯虹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和市场维权。

  2012年底,凯虹公司发现由唐某、何某和孙某经营的商店都在销售假冒“CHANGHONG”商标的手机,且其卖价便宜很多。凯虹公司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CHANGHONG”注册商标受我国商标法保护,凯虹公司获得排他性使用授权,有权对涉及该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因此3被告销售的手机属于侵权商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3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售卖,并分别向凯虹公司赔偿1.4万元。

------分隔线----------------------------
热门关键词:商标(2851)商标续展(2831)代理商标(2831)商标转让(2870)中国商标网(2774)商标查询(2871)香港商标(2831)深圳商标注册(2774)外国商标(2831)商标网(2851)商标新闻(2851)中国商标(2851)中国商标专网(2755)商标申请(2871)申请商标(2870)驰著名商标(1343)法律维权(1458)专利侵权(1458)商标侵权(1458)商标争议(1478)深圳高新技术(1382)疑难案件(1478)申请专利(1478)专利申请(1478)深圳商标代理(1363)深圳知识产权(1382)大墨知识产权(1291)
Copyright 2014-2019 dm-ip.com
深圳大墨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htm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网站统计
粤ICP备18068560号-1
+86-0755-3305 9979  
info@dm-ip.com  
www.dm-ip.com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苍松大厦601 
人才中心
招聘启事
藕池镇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