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要指控对象为生产侵权企业,但这种相对单一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据法院统计,因销售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激增,与此相对应,一批经营者被推上被告席,其中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和商场、超市中的柜台经营者。
大企业状告小卖主
海曙法院近日受理了两批共7件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被告为望湖市场内经营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业务的个体户,他们被控侵犯了美的电器、杭州张小泉等著名商标。据了解,海曙法院最近两年受理的以商贸市场个体户为被告的知识产权纠纷有34件。
上市企业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在宁波打起了官司,被诉对象为宁波二号桥市场的众多业主,原因是这些业主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实际上,二号桥市场内的个体户涉案知识产权纠纷并非首次。去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曾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宁波的三家药店告上法院。此案审理时,二号桥市场的个体经营户作为供货商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此外,鄞州、慈溪等具有部分知识产权审判权限的基层法院也曾多次受理类似案件。
个体户涉案,管理者责任难以避免
海曙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分析认为,个体工商户之所以频频牵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场管理者未对进入市场、柜台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尽到严格的监管责任,譬如一些日用品专业销售市场,销售的基本为低端产品,市场进入门槛非常低,极易发生销售假冒商品的情况。
个体销售者、柜台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实际上还连累到市场、商场、超市本身,并因此成为这种“输入性侵权行为”的责任者,并在不少诉讼中与个体户们共同担责。
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胡维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个体工商户被推上被告席,还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在生产环节,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越来越隐蔽,权利人很难直接找到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对而言,销售环节的侵权现象更容易识别,取证更方便。而且,通过打击销售中的侵权,实际上等于切断了侵权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减少销售侵权
销售侵权现象的大量产生,虽然与个体户的知识产权常识和法律意识欠缺有直接关系,但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认为,就整个环节而言,应在建立规范的市场监管体制,有效避免侵权行为上下工夫。为此,市场、商场、超市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如考虑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加强对进货渠道及商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审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此外,在加强向个体工商户、柜台承租者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的同时,应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个体工商户、柜台承租者以及供货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要求他们提供所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明确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