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公司名义制售假商标被告过堂
凭借多年做石化生意的经验,盗用知名公司名义,以制造假商标、非法销售润滑油、签订假合同的手段牟取利益,给多家企业造成损失。4月24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峰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承认他盗用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的名义,并用该公司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在阿里巴巴网站进行注册,后将业务扩展至多个地区的石油公司。但杨峰对指控中的销售数字提出了异议,并称,2008年他委托北京多彩公司印制10万枚带有昆仑商标的防伪标识是取得了该公司的书面许可,不属于非法制造。此外,他还承认兰州天利公司是他借用亲戚的名义注册的,他的名字无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