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细致工作,连续破获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王某某、许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两处售假窝点,涉案金额累计509.32万元。
2013年3月28日,山东夏津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称:2013年1月28日,夏津县公安局与夏津县质量监督局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北城街道巡逻检查时,发现车号为冀BQ3333的长途客运车下层货仓内装有从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托运到河北省唐山市的96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该接货人涉嫌在唐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
支队据此线索迅速展开摸排,经过2昼夜的连续奋战,终于掌握该批次假轴承的贮存地点及货主。3月31日,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唐山市路南区老谢庄一出租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假冒“五环”、“万向”、“恒兴”等商标的轴承上百套及销售账目资料;在唐山市路南区某庄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假冒“瓦房店”、“哈尔滨”、日本“NSK”等商标的轴承上千套及销售账目资料。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2010年5月份开始,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低价购买小厂家生产的各类轴承,然后包装上“五环”、“万向”、“恒兴”等商标的包装盒对外销售,已累计销售金额为118.4余万元,现库存假轴承价值16.9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称其自2009年7、8月份开始,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山东省聊城市低价购买小厂家生产的各类轴承,然后包装上“瓦房店”、“哈尔滨”、日本“NSK”等商标的包装盒对外销售,已累计销售金额为359.2余万元,现库存假轴承价值14.8余万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许某某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许某某依法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