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五粮液商标使用费价值不菲 达上亿元

时间: 2013-04-11 10:08   来源: SOHU   作者: 知识产权网    点击:

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日前先后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与其他酒企不同,“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的商标并不归属上市公司,而且两家公司每年还需向母公司交纳不菲商标使用费。这其中五粮液付出的代价远超茅台。

  根据五粮液的年报,五粮液交给五粮液集团的商标使用费是3.46亿元,同比增长44.17%。其中,五粮液集团将1个厂徽标识许可五粮液非独占使用;“五粮神”、“圣酒”等91个商标允许五粮液独占使用。但这并不包含最为核心的“五粮液”品牌。

  资料显示,五粮液免费使用包括“五粮液”、“尖庄”、“五粮春”、“五粮醇”等在内的四个商标。而这也正是五粮液品牌的核心所在。

  对于商标使用费的征收标准,五粮液表示,按使用“厂徽标识”的所有酒类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27%计算支付“厂徽标识”使用费;对‘五粮神’等91个商标,其吨销售价在3万元及以上的产品,每吨支付商标使用费1500元;吨销售价在1.2万元及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产品,每吨支付商标使用费1400元,吨销售在1.2万元以下的产品,每吨支付商标使用费1300元。

  最为核心的“五粮液”品牌免费使用,五粮液仍付出高昂的商标使用费。与之相对应的是,茅台的商标使用费虽然同样昂贵,但远不及五粮液。年报显示,2012年茅台交给集团的商标使用费是2.68亿元,同比增长38.86%。

  值得注意的是, 茅台所有商标总计费用才2.68亿元。五粮液在不包括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等品牌的情况下,商标等费用居然达到3.46亿元,品牌使用费远超茅台。

  根据2012(第18届)中国100品牌价值榜的数据,五粮液品牌价值达到创新高的659.19亿元,位列第三,茅台也以373.46亿元的品牌价值名列第八。但茅台和五粮液都没有最为核心的商标所有权。这就是说,公司努力创造的品牌价值与却与上市公司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贵州茅台4月8日收于164.32元,上涨0.29%;五粮液收于21.76元,下跌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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