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争夺战的硝烟正在迅速退去。决定这一战终局的,是苹果公司砸出的6000万美元。据广东省高级法院近日公布的结果,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已就iPad商标案达成了和解。市值雄冠全球的“高富帅”苹果公司与濒临破产的“吊丝”深圳唯冠公司之间的这场商标争夺战,从一开始就赚足了各方眼球。从一开始,青岛市工商局商标处就对“iPad商标争夺战”给予了持续关注和研究,并希望以此为课题,在青岛企业界展开一次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开课,推动青岛商标注册、保护的升级和普及。
知识产权看似无形,却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资产。如果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等过程中没有未雨绸缪,很可能是自己忙活一场,结果却是为他人做嫁衣。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可以引为教训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海信“HiSense”商标在欧洲被西门子公司抢注,联想因“Legend”商标在国外被大量注册而不得不启用新商标,并为此花费巨资重新包装推广。苹果公司之所以愿意和解,并不是在法律上认了输,而是要花钱买时间。恢复iPad在中国内地的正常销售,才是大事。中国的企业家们或许正把此案当成笑话来看,但何妨反顾自身,在商标权甚至更宽泛的知识产权领域,有没有法律漏洞?有没有潜在的侵权危机?
可以确定的是,在防范知识产权纠纷上,我们的诸多企业家并不比苹果公司更高明。二三十年前,我们还常因知识产权意识的落后以及法律行动的拙劣,而被外人笑话。 198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改革开放后内地出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在这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内也曾出现过大规模的抢注商标事件。
“iPad”商标之争,并非抢注之争。深圳唯冠也没有抢注的恶意。但它仍然提醒企业家们,关注并完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才能走得更顺、更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企业家还没有资格看苹果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