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药业晚间发布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决为终审裁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对此,鸿道(集团)不满,并于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而就在14日,加多宝还向媒体出示了此前未曾公布的一份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表示,鸿道(集团)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罐及瓶装凉茶的使用权并没有过期,“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将延续到2013年1月19日。(记者 钱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