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有太多针对加多宝的侵权行为,我们已经忍无可忍。”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7月13日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如是说。目前,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凉茶市场竞争已进入白热化。“加多宝”的广告已在全国电视媒体、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城市交通车系统全面铺开。
在此次媒体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抛出“重磅”证据首次公布了一份2003年与广药集团签署的协议,该协议显示加多宝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期限可到2013年。针对广药集团的一系列动作,冯志敏声称,加多宝已经向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将其就恶意行为提出反诉。
加多宝反击 出示“箱底”协议
发布会上,加多宝提供了一份由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所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该协议签订于2003年5月,协议显示,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集团声称,自该协议签订后,广药集团并没有对这份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截至目前,也没有任何有权的机构认定该协议的效力无效。而在此前的5月12日,广药集团曾发布通告称,经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认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已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其通告显示,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就已起生效。
对此,加多宝集团予以了反驳。
“我们今天出具的这份协议是独立于仲裁裁决书的两份补充协议之外的一份新的证据。”冯志敏声称,仲裁委仲裁案件的两份协议与该份协议并无关系。而此份《商标许可协议》为独家许可,在此期间,只有加多宝才有权使用“王老吉”商标。
另外,加多宝提供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备案通知书和广药集团两份证明文件显示,广药集团就许可加多宝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在2003年6月报国家工商局备案,并于2008年6月和2009年6月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加多宝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是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诉广药侵权 不提索赔
加多宝针对广药集团提出的仲裁申请,内容是什么?赔偿金额为多少?昨日,冯志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加多宝已经向国际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广药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继续履行双方的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协议,但未提出索赔。记者在该份仲裁申请书上看到,加多宝集团在6月1日提出仲裁申请,并将为此支付53万元仲裁费用。
这份协议对于加多宝和广药的商标之争有什么影响和意义?冯志敏表示,这份《商标许可协议》的意义在于,除了仲裁委裁决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之外,鸿道集团跟广药集团之间还存在着一份经过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这个合同期限是2013年1月19日。针对这个合同,广药集团在2008年、2009年也出具过相关的证明,认可和履行了这份合同。
既然商标许可期限为2013年,为什么现在改名加多宝?冯志敏告诉记者,这首先是公司的一个策略行为。它的期限是到2013年1月19日,距离现在大概半年的时间,为了避免期满之后还会有一些相关的产品流通,或者是避免出现像现在这种纷争,我们就提前把“王老吉”商标从这个产品上面更换成加多宝的商标,这是符合市场惯例的做法。(记者 熊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