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纠纷谁是谁非

时间: 2012-07-05 08:51   来源: 科学时报   作者: 知识产权网    点击:

7月2日,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争夺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天对外宣布,该院已于6月25日向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送达民事调解书。按调解书的要求,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由此获得iPad在中国内地的使用权。

此前,该案件曾被炒得如火如荼:一张史上最牛的超亿元行政罚单,两家企业为了三项商标权打了四场诉讼纠纷案,牵扯进八家银行,新闻媒体炒作放话几百亿元的民事赔偿……然而,在这起纠纷中,究竟谁是谁非,各方却意见不一。

调解协商获双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商标立法宗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最终达成6000万美元的转让过户协议。

笔者认为,这个案件做得漂亮!不仅双方当事人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深得人心。

有人认为,6000万美元转让代价太高了,但从唯冠角度看,“iPad”拿在手中没有多大价值。原本3.5万英镑的转让费就是唯冠可以接受的价格,现在能提高到6000万美元,当然是一个好价钱。

正如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司司长王正发所说,“什么叫iPad,这是平板电脑商品通用名称"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的缩写,所以其显著性相当弱”。因此,唯冠如果不转让的话,有可能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从苹果角度看,在中国市场iPad商标的价值绝对不止6000万美元,苹果如果因商标退出中国市场,损失将无法估量。

假设双方你死我活斗下去,唯冠把“iPad”拿在手中,既不值钱也赚不了钱。“iPad”真正的粉丝绝对不会购买唯冠的“iPad”;而苹果的“iPad”也进不了中国的13亿市场,遭受的损失可想而知。因此,6000万美元是双方都满意的双赢交易。

纠纷的启示

笔者无意指责唯冠抢注,因为唯冠注册是事实,并不是抢注。但是,注册一个“iPad”商标,竟然获得6000万美元的大馅饼,使本来就从事“抢注商标事业”的庞大队伍更加“振奋起来”,会使商标领域的恶意案件加倍激增。

此外,该案件还反映出,苹果这样的大公司商标意识与其名望极不相称。

当然,有人说,苹果商标不完美,已经被人咬了一口。但是,从商标显著特征而言,这正是该商标引人关注之精华。但是,它后来的“iPad”、“iPhone”等等,都是显著性较弱的商标,最初注册都会遇到法律障碍。

目前看来,苹果这样的公司似乎也没有企业的商标战略,很多商标都是从他人手中买的,这些不能不使我国企业引以为戒。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说:“这个案件能引起我们对商标制度的反思,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们经常看到假冒商标、抢注商标、霸占商标。30年来建立的商标制度有哪些问题、哪些矛盾,这是我们更关心的。”

早在2003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就要求修改商标法,但时至今日也还没有一点点头绪。看来,“十年也磨不出一剑!”

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商标法律的实施,应当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出发,多听听社会上专家学者们的真知灼见,尽快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使此案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最大程度地缩小,及时遏制恶意抢注风潮的到来!

(作者系中华商标协会常务理事、商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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