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安徽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后将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并从激励、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对专利工作做出规范。
《条例》总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专利工作所需经费,从法规层面对完善了专利管理工作体系。《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并明确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该条款的设立将进一步调动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条例》适应当前管理体制创新,执法重心下移的形势,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执法权,实现对专利权人最及时、有效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制度,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和流失或者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