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四川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四川全省工商部门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权益纠纷,将采取约谈交流、提醒规劝、告诫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化经营者诚信自律,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据四川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维权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权益纠纷,采取约谈交流、提醒规劝、告诫建议、辅导培训、协调调解、信息披露、示范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经行政相对人同意而作出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据了解,此次四川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有效提高维权工作效能,针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消费纠纷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发布消费警示,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整改;引导相关经营者,牢固树立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建立消费首问责任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
“我们的目标是将行政指导融入消费维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实现关口前移、事前引导,有效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今后将消费维权行政指导与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维权直通互动机制、先行赔付制度、“诉转案”对接机制、协同共治维权、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12315大数据平台的分析利用,着力加强行业性行政指导和专项治理,通过行政指导,及时介入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防止消费纠纷事件事态扩大升级。”
据悉,此次《意见》提出,工商部门将对12315投诉举报反映出的在通讯服务、互联网服务、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餐馆行业、汽车4S店、美容美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中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采取约谈交流、提醒规劝、告诫建议、辅导培训、协调调解、信息披露、示范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非强制性地对消费双方进行行政指导,进一步规范市场,强化经营者诚信自律。
对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经营者,要指导其进一步规范赔偿先付的流程、方式和程序;对具备条件但未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经营者,要鼓励、引导、帮助其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帮助企业和行业查找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常见、易发消费争议,制定消费争议解决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索证索票、经销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据了解,四川工商今后将加强企业主和一线销售、维修、售后服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新《消法》、《产品质量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行业规范,与工商部门建立消费维权直通互动机制,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化解消费争议。
此外,消费者应了解新《消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懂得运用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霸王条款、格式合同、虚假宣传、欺诈赔偿、三包规定等亮点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了解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类维权知识,知悉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程序和合理提出请诉求,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实现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记者韩清华 实习生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