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9日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从“贯彻法治原则,强调依法行政宗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发挥行政执法优势,适应展会和互联网发展需求”三个方面着手,对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完善,将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带来了专利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保护不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同时,伴随着展会经济、虚拟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如何有效解决展会期间和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同样备受社会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具体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国专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地方加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工作,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为了充分了解和体现地方执法实践需求和社会公众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诉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年初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各方合理建议的基础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草案)》得到进一步完善,经局务会审议通过。
据介绍,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严重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解决。因此,此次修改只对执法办法作局部修改,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及早落实中央最新指示要求。目前,第四次专利法全面修改的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姚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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