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 限制竞争

时间: 2015-05-20 00:00   来源: 大连新闻网   作者: 王彤    点击: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获悉,为更好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禁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竞争者、消费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杜绝因利益失衡所导致的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介绍,一些拥有知识产权的相关企业,在别人需要使用知识产权时,附加诸多苛刻条件,设置难以逾越的门槛,让使用者无利可图,从而限制别人与其竞争,如个别权利人恶意不授权,试图通过索赔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这不仅会阻碍创新和损害竞争,还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更易引发垄断问题。《规定》的出台,明确了正当的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行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之间的界限,可有效规范工商部门执法实践,引导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合规,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

  《规定》是《反垄断法》中知识产权内容的首次细化,增加了新内容。《规定》共19条,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根据职责,对涉及非价格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相关市场等概念作了必要解释。二是禁止经营者之间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首次引入“安全港”规则,便于经营者对自身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合法性的预判。三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明确了相关认定和推定规则,对拒绝许可知识产权、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差别待遇等几种具体滥用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四是明确界定了专利联营、标准中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是明确了工商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分析原则和框架,细化了分析认定经营者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步骤。六是明确了较为详细的罚则,对于企业打着保护知识产权旗号实则限制或排除竞争对手、甚至垄断市场的行为,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即使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也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分隔线----------------------------
热门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估(1037)双软认定(1035)高新技术认定(1035)政府扶持(1035)政府支助(1035)工商变更(1035)知识产权验资(1035)专有技术评估(1035)专利价值增资(1035)版权价值评估(1035)专有技术增资(1037)版权增资(1037)专利增资(1037)商标增资(1037)知识产权增资(1037)版权评估(1037)商标评估(1037)双软企业认定(1035)
Copyright 2014-2019 dm-ip.com
深圳大墨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htm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网站统计
粤ICP备18068560号-1
+86-0755-3305 9979  
info@dm-ip.com  
www.dm-ip.com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苍松大厦601 
人才中心
招聘启事
藕池镇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