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专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案例法》(2011-2014)。该案例法是欧专局官方公报的补充发布且是《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案例法》(2004-2011)的后续出版物。此案例法内容选取了来自欧洲专利公约的11个成员国的99个案例,并依照各案例所涉及的不同主题和地区进行分类。
本案例法内容由我们概括总结如下:
专利性
- 与《欧洲专利公约》52条相关:“技术特征” (technical character)以及专利主题应排除的内容相关案例
- 专利性的例外:违反公序良俗以及生物学发明相关案例
- 新颖性:现有技术的认定、化学发明以及医疗剂量使用方法的新颖性认定相关案例
- 创造性:对创造性的评估、问题解决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技术效果、技术人员的界定以及应拥有的知识、工业应用性以及重复专利相关案例
披露充分性
关于专利申请是否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充分、清晰、完整披露的相关案例
权利要求
- 权利要求的清楚性
- 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以及保护的延伸
- 独立及从属的权利要求
- 权利要求的修改
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是否充分披露、关于“相同发明”(“same invention”)概念的认定、继承人、部分优先权以及多项优先权的案例
多个司法管辖权下的欧洲专利诉讼
本部分介绍了Danisco/Novozymes (EP1804592)、Quetiapine(EP0907364)、Olanzapine(EP0454436)、Occlusion device(EP0808138)、Calcipotriol (EP0679154)及St Gobain/Knauf(EP0399320)在不同成员国司法管辖权下的判决结果。
与欧专局制度相关的事项
关于欧专局申诉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欧专局决定、欧洲专利公约与国内法庭,诉讼中止以及西班牙对《欧洲专利公约》167(2)条的保留的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