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凭借独特的地理气候及人文景观,苏州与杭州一直被誉为“人间天堂”。而围绕着“纽威”二字,分别位于苏州与杭州的两家主营阀门商品的企业,展开了一场长达两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杭州纽威阀门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纽威)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纽威”字号,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纽威)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3.6万元。
据悉,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该案中首次明确适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赔偿金额。截至记者发稿前,杭州纽威与苏州纽威尚未针对上述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名引纷争
据了解,苏州纽威创办于1997年,前身为2002年11月成立的苏州纽威阀门有限公司,主营阀门的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2009年12月,苏州纽威阀门有限公司变更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称,其经营范围主要为设计、制造工业阀门及管线控制设备等。
据介绍,“纽威(NEWAY)”由英文“NEW WAY”演变而来,寓意着“纽威人”开拓创新的精神,是苏州纽威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在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金属管道等第6类商品上,苏州纽威持有第1914374号“NW图形”商标与第3994460号“纽威”商标,两件商标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6年4与月被核准注册,目前均处于有效期内。
2013年7月,苏州纽威针对天津纽威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申请注册的第10842481号“纽威”商标提出异议。2015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并认定苏州纽威持有的“纽威”商标为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金属水管阀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杭州纽威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2013年6月该公司提出第12737261号“NW图形及八边形外框”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未被核准注册。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该商标的标识与第1914374号“NW图形”商标的标识仅有八边形外框之差。
2015年,苏州纽威发现杭州纽威注册使用了含有“纽威”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将其网站风格设计成与苏州纽威网站相仿的前提下,照搬苏州纽威网站中所发布的大量宣传内容,同时杭州纽威还在其网站宣传中突出使用“纽威阀门”字样及相关图形标识。苏州纽威遂将杭州纽威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索赔154.2万元。
杭州纽威辩称,该公司的企业名称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并注册登记,并未侵犯苏州纽威的企业名称权,进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该公司与苏州纽威的经营范围不一致,没有设计、制造工业阀门并销售自产商品的经营权限,而且苏州纽威未提供其涉案商标被杭州纽威在阀门商品上使用的相关证据,因此其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见分晓
在该案庭审中,杭州纽威自认其使用“纽威”作为企业字号并无合理依据,并自称其在网站中使用苏州纽威的网站宣传内容目的是为苏州纽威做宣传,若有业务可以联系苏州纽威供货。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杭州纽威成立时,苏州纽威的“纽威”商标及字号在阀门行业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杭州纽威理应合理避让该在先权利诚信经营,但在无任何正当依据的前提下,杭州纽威擅自将“纽威”作为其字号注册并使用,显然具有攀附苏州纽威的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的故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且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苏州纽威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产生混淆,对苏州纽威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杭州纽威在将其网站风格设计成与苏州纽威网站相仿的前提下,照搬了苏州纽威网站中所发布的大量关于其所取得荣誉、资质、成就、成功项目及所开展活动的宣传内容,所宣传内容完全不属实,属于虚假宣传。上述行为一方面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发现两网站内容和风格相仿后误认为杭州纽威与苏州纽威存在关联关系,另一方面可能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杭州纽威取得了上述荣誉、资质、成就、成功项目。上述行为达到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述的“引人误解”的效果,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杭州纽威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了带有八边形外框的“NW图形”标识和“纽威阀门”字样,与涉案商标的标识相近似,结合杭州纽威与苏州纽威的市场重叠程度、商标的近似程度以及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等事实,可以认定杭州纽威上述使用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侵犯了苏州纽威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考虑到苏州纽威的“纽威”字号和涉案商标所具有的知名度,以及苏州纽威与杭州纽威均经营阀门商品和相关服务,经营内容高度重合等事实,法院认为即使杭州纽威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故其应停止使用含有“纽威”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考虑到杭州纽威自其成立之日起便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纽威”字号的事实,以及杭州纽威在其网站中所作虚假宣传的广度和对相关消费者所造成混淆的深度等情节,法院院认为杭州纽威应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为苏州纽威消除影响。
针对杭州纽威的涉案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行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首次明确适用“层次分析法”,认为该案中影响法定赔偿数额的权利信息与侵权信息均属较高层级,可以在法定额度内,选择在较高的层级区间确定赔偿数额。考虑到杭州纽威所实施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在所侵害客体上存在一定重合,因此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予以合并裁量。同时,考虑到苏州纽威未提交证据证明杭州纽威确实存在制造、销售阀门产品的经营行为,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损失等因素。据此,法院确定杭州纽威的赔偿金额为33.6万元。
综上,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有关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王国浩 张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