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宋城演艺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开封东京公司)、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开封一城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创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者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东京艺术中心、一城宋韵公司共同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宋城演艺公司诉称,目前其已成功打造了“宋城”和“千古情”品牌,产业链覆盖旅游休闲、现场娱乐、互联网娱乐等领域,经过该公司多年持续使用与广泛宣传,其持有的第939529号和第919981号“宋城”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宋城演艺公司称,开封东京公司未经其许可,从2013年至今持续在其经营的“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将与涉案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在其景区各处,并在其官网、新浪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以及百度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同时,开封东京公司还擅自使用包含宋城演艺公司涉案商标及字号所对应拼音的域名“xiaosongcheng.com”,并在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上进行相关宣传和销售。此外,开封一城公司未经宋城演艺公司许可,在“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将与涉案商标及涉案字号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在演出等服务上;微梦创科公司在其主办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李群)
“宋城”与“小宋城”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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