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汽车制造商吉利集团旗下打车软件“曹操专车”涉嫌侵犯商标权,浙江曹一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曹一操)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使用“曹操专车”商标。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曹一操诉称,其是“说曹操”商标的所有权人,“说曹操”核定注册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打车软件“曹操专车”中的“曹操”与原告的“说曹操”商标近似,且打车软件与“说曹操”商标属于同一类别,被告未经允许将其开发运营的打车软件命名为“曹操专车”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被告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曹操专车”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是吉利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其辩称,首先,“说曹操”是一个常用动词“说”加上固有的历史人名“曹操”,“曹操专车”是历史人名“曹操”加上一个新生行业名称。其次,原告并未将“说曹操”商标使用在具体产品上,而“曹操专车”已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消费者的认知中明确区别于“曹操”历史人物本身的含义,更不会将其与“说曹操”品牌相联系或混淆。再者,“说曹操”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而“曹操专车”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
本案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最新进展。
“曹一操”诉“曹操专车”商标侵权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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