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The Voice》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由于此前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以6000万美元价格买下《The Voice》中国地区五年四季的版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此番仲裁也就意味着,《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而此前拥有这一名称的浙江卫视以及上海灿星制作公司不再拥有这一权利。
据了解,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定 Talpa 赢得授权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原始标记和当地标识;由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的关联公司等所不适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和易混淆相似的商标;音频和视觉剪辑素材、制作完成剧集、宣传促销材料、录音的现场表演和从事先系列的“中国好声音”中获取的音视频素材;微信和微博账户以及苹果的应用程序;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上周,有媒体发布消息称唐德版“好声音”将在北京卫视播出时,灿星和浙江卫视方面曾发文回应称“捍卫 中国好声音 ,诞生于浙江,属于中国”,明确表示,“浙江卫视对《中国好声音》拥有合法权利”。但此次香港仲裁结果公布后,浙江卫视和灿星公司并未再次做出回复。
《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被裁定归属唐德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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