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北省武汉市对外形象标志的“黄鹤楼”,当地企业均钟情将该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或登记为企业字号,而一直以“黄鹤楼”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天龙黄鹤楼酒业),在遭遇他人“小小黄鹤”商标侵权的同时,为防止此类“傍名牌”现象再次发生,实施商标战略,积极开展联合商标及防御型商标申请注册工作。但目前该企业在烧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小黄鹤”商标,却遭遇在先商标“黄鹤归来及图”而被驳回。
遭遇侵权
据了解,天龙黄鹤楼酒业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武汉市国营武汉酒厂,而后经数次变更企业名称,于2003年6月,更名为“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2010年3月“黄鹤楼”商标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2011年,“黄鹤楼酒”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然而就在天龙黄鹤楼酒业的“黄鹤楼”“小黄鹤楼”等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之际,却遭遇被他人“傍名牌”的烦恼。
2009年,天龙黄鹤楼酒业研发及生产的“小黄鹤楼”系列白酒面市,迅速在国内市场取得良好业绩。
然而2013年初,市面上突然出现了名为“小小黄鹤”的系列白酒,其商标及外包装均与天龙黄鹤楼酒业生产销售的“小黄鹤楼135”酒极为近似。
后经天龙黄鹤楼酒业调查发现,“小小黄鹤”系列白酒系由武汉原浆老窖酒厂(下称原浆老窖酒厂)和武汉市金黄鹤酒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黄鹤公司)生产销售。天龙黄鹤楼酒业在通过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未果的情况下,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原浆老窖公司及金黄鹤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天龙黄鹤楼酒业经济损失300万元和50万元。
天龙黄鹤楼酒业诉称,其拥有“黄鹤楼”等多件注册商标,“小黄鹤楼135”系列白酒是其公司重要品牌之一,“小小黄鹤”白酒不仅使用了与“小黄鹤楼”商标近似的“小小黄鹤”标识,而且涉案白酒的产品外包装和装潢完全仿照“小黄鹤楼135”系列白酒而成,两被告不仅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还侵犯了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而原浆老窖酒厂及金黄鹤公司答辩称,“小黄鹤楼135”白酒不属于知名商品,其外包装不是独家特有,而且“小小黄鹤”系列白酒包装上的“金黄鹤”商标是合法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外包装、装潢均是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形象设计图案。
据悉,一审法院判决“小小黄鹤”侵犯了“小黄鹤楼”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判令两被告分别支付天龙黄鹤楼酒业经济损失50万元和30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3.3万余元后,原浆老窖酒厂及金黄鹤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布局注册
据天龙黄鹤楼酒业代理律师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显介绍,由于“黄鹤楼”“小黄鹤楼”系列商标拥有较高的知名度,造成大量攀附该品牌的“傍名牌”现象发生。在涉嫌商标侵权的“小小黄鹤”白酒中,突出使用的即是“小黄鹤”,导致了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了误认。
因此,天龙黄鹤楼酒业实施商标战略,申请注册了“小黄鹤”商标,通过积极主动防卫,以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与天龙黄鹤楼酒业核心商标相似的商标。
据悉,天龙黄鹤楼酒业于2013年1月,在开胃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2018544号“小黄鹤”商标。然而该商标却遭遇湖北省武汉市自然人刘某在酒类商品上的在先商标“黄鹤归来酒及图”,日前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为由,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天龙黄鹤楼酒业不服上述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在其主张并未获得商评委的支持后,该公司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天龙黄鹤楼酒业诉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有显著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其所拥有的“黄鹤楼”“小黄鹤楼”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与知名度,故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原告实施的商标战略,意在防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傍名牌”行为的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二者均含有中文文字“黄鹤”,已构成近似商标。二者共存于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目前天龙黄鹤楼酒业共申请注册了101件商标,其中大部分均申请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而包含“黄鹤”字样的商标共有40余件。
张显显表示,天龙黄鹤楼酒业为维护自身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成立了打假办公室,而且还制定了一系列商标战略,积极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型商标,上述一系列举措既有面对侵权行为的主动维权,也有为预防他人“傍名牌”行为而开展的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