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老百姓生活好了,购买一些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不足为奇。但是,一条爱马仕围巾只要几十块,这样的“名牌货”显然就有问题了。近日,湖州市吴兴法院调解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湖城一家公司因销售仿冒产品,被埃尔梅斯国际(Hermes International)告上法庭。
    据了解,这家公司位于湖城某小区,主要经营进出口代理生意。2014年1月,公司负责人进了一批爱马仕围巾,对方自称是爱马仕公司的推销员。随后,进出口公司便在某电商网站上销售这批围巾,价格非常低。
    “根据市场监督部门当时查到的情况,该公司共销售了两种不同尺寸的围巾。一种是1.4米×1.4米的,售价为每条35元;另一种是0.9米×0.9米的,售价为每条15元。”承办法官说。
    在销售过程中,进出口公司又和一位德清的客户做起了生意,让该客户帮忙制造爱马仕围巾。然后,将仿冒的围巾继续出售。
    2014年9月,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对该进出口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进出口公司所有销售的爱马仕围巾均为假冒产品;9个月时间里,售出两种规格的围巾共计800余条,销售额近2万元。
    于是,市场监督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不得再销售假冒产品,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所有查获的假冒产品,全部予以销毁。
    此后,进出口公司停止了假冒产品的销售。2015年,爱马仕总部——埃尔梅斯国际(Hermes International)在中国的委托代理人了解到该进出口公司曾销售假冒产品的情况,在6月30日向吴兴法院提起诉讼,以侵害商标为由,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
    原告表示,埃尔梅斯国际(Hermes International)是在全球奢侈品、皮具、箱包行业久负盛名的跨国公司。1977年9月2日,该公司注册了HERMES”图文商标。1999年3月14日,该公司注册了“HERMES”商标,上述商标现均在有效期内。
    目前,原告在北京、广州、杭州等12个城市先后设立了专卖店,专门销售注册商标产品。同时,在各类大型活动和日常宣传中,注册商标也被广泛使用,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并在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在经济和商品形象上都给原告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2015年7月,经过原被告双方的庭前调解,被告对其侵权行为并无异议。双方达成一直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原告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销售“爱马仕”围巾 侵害商标权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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