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运动品牌“法国公鸡”的制造商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下称莫日克鞋服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发表道歉声明。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悉,“法国公鸡”为法国知名运动品牌,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被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该商标。莫日克鞋服公司诉称,该公司为第216783号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在国内的最早注册人为上海第一皮鞋厂,申请注册的时间为1984年4月23日,该商标由一只昂首挺立的公鸡图形和“金鸡”文字组成,核准注册类别为国际分类第25类商品上的健身鞋、塑料鞋、皮鞋等。2006年5月26日,莫日克鞋服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受让取得该“金鸡”商标,并经多次续展。
    自2015年5月开始,莫日克鞋服公司发现,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擅自将一枚“整体为大红色,并由上部三角框内站立的一只象形公鸡图形和下部le coq sportif字母组成”的商标印制、贴附、悬挂于其在某购物中心的乐卡克专卖店的墙壁、灯箱等显著位置。莫日克鞋服公司认为,涉案商标从外形、构成要素、含义、整体效果等方面,均与在先的“金鸡”商标构成近似。同时,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就是与在先“金鸡”商标注册核准的同类商品。莫日克鞋服公司认为,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的涉案商标与在先“金鸡”商标构成近似,而且销售的主要商品也与在先“金鸡”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类别相同,已经构成对莫日克鞋服公司在先“金鸡”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胡姝阳)
“法国公鸡”在华被诉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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