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墨知识产权网(www.ipchina.com)4月13日消息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DAN”系列商标争议案13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二审。是否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与肖像权成为法庭争议的焦点。 13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DAN”系列商标争议上诉案。 乔丹体育是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来,该公司注册了“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的系列商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先期做出34份判决,认定迈克尔·乔丹的诉求不能成立,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13日的二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庭审围绕乔丹体育的系列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进行。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提交了社会调查报告等多份证据,证明中国境内有60%以上的受访者在听到“乔丹”两字后首先联想到的是迈克尔·乔丹。他们指出,乔丹体育的系列商标是在傍“乔丹的知名度”,混淆和误导消费者。乔丹体育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乔丹”只是一个中文名字,而“迈克尔·乔丹”只是音译,并不代表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Jordan”,乔丹体育并不指向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 编辑:大墨知识产权网(www.dm-ip.com) 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