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墨知识产权网(ipchina.com) 4月21日消息, 广东省高院昨日公布“2013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其中中国“华为”与美国“IDC”之争、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3Q大战、海天公司起诉威极公司侵害其商标权案、“莲香楼”商标权纠纷案、快播软件侵权案等十大案件入选。以下为部分案例具体情况。
广东省高院公布201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快播侵权案 搜索导向第三方仍构成侵权
在快播播放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词“我愿意I do”,即可将用户需要的内容导向第三方搜索网站去搜索相关内容,并链接至视频播放网站,点击播放《我愿意》这部影片。片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认为快播软件的上述功能已经侵害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主张的搜索引擎集成虽未直接搜索、链接涉案侵权作品,但其将用户需要的内容导向第三方搜索网站,而该搜索网站不但将搜索对象限于特定类型文件,还将搜索范围局限于特定网站,因此可以认定其与搜索网站共同实施了搜索、链接涉案侵权作品的行为。其应知他人行为构成侵权,但仍然给予实质性帮助,因此应就其造成的侵权损失承担责任。综上,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代购“美心”案 易使公众误解 涉虚假宣传
美糕网等网站所列特约品牌包含“美心西饼”、“香港美心”,同时列明销售流程为消费者在网上下单,网络平台接受订单后于消费者附近的相关品牌门店进行订货、提货,再将蛋糕配送到消费者提供的地址。就此,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主张两被告构成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网站销售方式实质即为代购,在通常意义上并不改变产品名称、商标等标识产品来源的信息,美心公司主张被告因生产并销售侵犯原告“美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缺乏证据支持。但同时,双方具有密切的竞争关系,在并无任何直接代理销售或其他合作关系,被告在上述网站上所作宣传以及将“美心西饼”、“香港美心”列为其“特约品牌”,内容虚假,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遂判令被告删除网站“美心”字样,发布启事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莲香楼品牌 买下股权不等于买了“品牌”
此前,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公开转让,但莲香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包含在本次产权交易标的中,受让人须缴纳商标使用费。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购得了上述股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对“莲香楼”商标许可使用费的问题出现分歧。“饮食集团”认为“西关世家”一直使用莲香楼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进行经营,但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饮食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莲香楼”系列商标及老字号品牌的许可使用权及许可使用费是涉案股权交易中的重要条件。“西关世家”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在订立合同之前必然会审慎、全面地评估合同获益与风险,交易价格是整个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西关世家依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确定的费率,向饮食集团支付商标及老字号品牌许可使用费。
“威极”酱油门 威极公司判赔655万元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是“威极”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后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其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极公司)将“威极”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并在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在威极公司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品被曝光后,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威极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极公司在其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构成商标侵权,其将海天公司“威极”注册商标中的“威极”二字登记为其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其行为导致海天公司商誉受损,遂判决威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停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登报向海天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5万元。威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