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老字号商标遭滥用 “鼓浪屿”打响商标保卫战

时间: 2014-03-03 09:43   来源: 台海网   作者: 知识产权网    点击:

 大墨知识产权网(ipchina.com) 3月3日消息, 鼓浪屿馅饼早已闻名遐迩,成为厦门特色小吃的代表之一。

  

  ▲正宗鼓浪屿商标

  

  ▲被告生产商的旧版包装

  

  ▲被告生产商的新版包装

  但众多商家争相在馅饼包装上使用“鼓浪屿”,五花八门,真真假假,消费者看得眼花缭乱,针对“鼓浪屿”商标使用的争议也日渐频发。

  为此,正宗的“鼓浪屿”商标拥有者近日打响了商标保卫战,将生产与销售类似“鼓浪屿馅饼”的商家告上法院。专家指出,由于厦门各种名目的类似品牌馅饼众多,这一案件的判决,将对厦门的馅饼行业的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遭遇 “老字号”陷被仿困境

  早在1983年,鼓浪屿食品厂开始在生产的馅饼等食品上使用“鼓浪屿”商标,后来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

  经多年的宣传和销售,“鼓浪屿”馅饼及糕点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先后被原轻工业部、商务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优质奖”和“福建省优质产品”,2012年9月被评为“厦门老字号”。

  但是,近年来这一“厦门老字号”陷入了被同行模仿的困境,不但在鼓浪屿的大街小巷里,冒出各种与其包装相似的“鼓浪屿馅饼”,就连厦门的不少商场里也随处可见“似曾相识”的同类产品。

  数年前,当时的商标权利人曾华山将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转让给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并授权兴茂公司独立进行商标的侵权诉讼。

  兴茂公司获得授权后,于去年年底打响了商标保卫战。第一家被告上法庭的是销售商厦门市东本贸易有限公司。

  兴茂公司在东本公司的门店发现,对方所卖馅饼的包装盒与兴茂公司的很像,而且盒子上同样印着“鼓浪屿馅饼”的字样,而这些馅饼的生产商是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

  争议 “鼓浪屿”同行能用吗?

  发现对方侵权后,兴茂公司立即向工商所举报,誉海公司得知情况后,停止生产旧版的包装馅饼,推出新版包装。

  然而,兴茂公司认为无论旧版还是新版,都存在侵权,还是将誉海公司和东本公司都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生产,并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

  兴茂公司称,被告誉海公司故意混淆,还宣传“鼓浪屿馅饼按照传统工艺和独家配方精工细作而成”,让消费者误以为就是正宗的“鼓浪屿馅饼”。

  为证实对方侵权,兴茂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几个其他品牌馅饼包装盒。昨日,导报记者在法院看到,盒上确实使用了“鼓浪屿”字样。对此,兴茂公司表示,希望法院认定范围,更好地打击市面上的侵权。

  面对起诉,誉海公司和东本公司都答辩说,自己并未侵权。其中,誉海公司说,兴茂公司的商标是“鼓浪屿”而非“鼓浪屿馅饼”,而且法律规定,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有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及地名,“馅饼”是商品通用名称,“鼓浪屿”是地名,因此同行也可以用。

  观察 一场官司三版包装

  昨日,导报记者在法院看到,在这一场鼓浪屿馅饼的商标保卫战中,一共有三个版本的馅饼包装。

  第一个版本是正宗产品,外包装上写着醒目的“鼓浪屿馅饼”五个大字,质地是硬牛皮纸,而侵权的誉海公司产品包装均为长方形翻盖式礼盒,质地同样是硬牛皮纸。

  不过,誉海公司的产品也有两种版本:原有的旧版本中,外包装上书三行文字,第一竖行是“传承经典纯手工制作”,第二竖行和第三竖行写着“鼓浪屿”、“馅饼”,其中“鼓浪屿”三字分外显眼;而后来推出的新版本中,同样在外包装上书三行文字,第一行书写“馅饼”二字,字迹明了;第二竖行是“鼓浪屿特产”,第三行竖行是“传承经典纯手工制作”。

  原告方认为,被告誉海公司的两个包装,都侵犯了“鼓浪屿”持有人的商标权。

  判决 引人误认就是侵权

  针对誉海公司使用的旧版包装,法院审理认为,旧版包装盒上,特别突出了“鼓浪屿”三个字。从整体上看,“鼓浪屿”三个字在盒外包装中处于居中、显眼的位置,消费者购买时极易对被告产品与原告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这种使用属于侵权。

  而针对誉海公司的新版包装,法院认为,更改过后,盒盖正中间的位置“馅饼”的字体变大了,“馅饼”二字左侧以较小字体写明“鼓浪屿特产”,没有将“鼓浪屿”三个字单独突出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由于鼓浪屿也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地名,原告不能禁止其他人合理使用“鼓浪屿”。因此,被告在新版包装使用上,并没有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誉海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本的包装盒,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

  针对经销商的责任,法院判决认为,东本公司作为食品经销商,销售的馅饼从正规生产商家进货,有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上市凭证,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因此无须担责。

  法官说法

  如何使用“鼓浪屿”?

  法官调查发现,目前厦门市场上80%的馅饼的包装上挂有“鼓浪屿”三个字。那么,是否在包装上有“鼓浪屿馅饼”的字样就侵权呢?

  对此,法官表示,不一定,关键要具体看这几个字怎么使用。“别人不是不能用鼓浪屿这三个字,因为这是地名,大家都可以用。当然,如果有人突出使用,故意引起消费者误认,那么这种恶意就可能涉嫌侵权。”法官说,被告誉海公司曾开设在鼓浪屿,所以在盒盖扉页中将产品表述为“鼓浪屿特产”,可以认为是将“鼓浪屿”作为一个地名使用。因此,该公司新版本的包装盒做法并无不妥。

  专家说法

  关键要看有没有混淆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注册商标的显著特性在于其可视性和区别性。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地名和通用名称的使用应当是“正当使用”。“鼓浪屿”是著名的地名,“馅饼”也是食品行业的通用名称,是否“正当使用”?要根据个案判断,关键在于看该产品包装是否使公众就产品的来源与被侵权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厦门现在各种名目的类似品牌馅饼众多,相信这一案件的判决,将对厦门的馅饼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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