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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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的,依法授予专利权。
从申请之日起,中国发明保护2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保护10年。
发明专利包括初审和实审两个程序,一个流畅的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或驳回,大约需要2年到3年时间;
一个流畅的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或驳回,大约需要8个月到10个月时间;
一个流畅的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或驳回,大约需要6个月到8个月时间。
1、咨询:与我司有关的代理人沟通,代理人将给予全面的有关意见;
2、根据需要,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您的商业秘密;
3、根据需要,进行免费的以中国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检索;
4、双方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5、提交技术交底书和相关文件;
6、我司帮助撰写、提交申请专利,直至该专利申请被授权或驳回;
7、授权专利的年度维护,跟踪专利的法律状态。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1、发明创造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XXX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发明内容: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如化工、药品、食品,应尽量说明其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可提供工艺流程图。药品需提供临床证明。
4、发明创造的效果和优点:
应说明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而这些优点和效果必须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这部份描述,可以通过结构的作用关系,或通过理论分析,或用实验数据来说明。
5、附图说明(如果有):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6、具体实施方式: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及具体的工艺参数,可提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
对于材料配方类的发明,应给出多个不同组分和配比的实施例,并简述其制造方法。
7、签具专利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1.专利名称:
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背景技术:
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XXX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发明内容: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4.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5.具体实施方式
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注:含有软件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畴。
6、签具专利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1.外观设计正投影六面视图或照片及立体图,尺寸为不小于3厘米X8厘米,不大于15厘米X22厘米;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需说明该外观设计的主要创作点,请求颜色保护,省略视图等情况;
3.指示函,需包括以下信息:设计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4.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
5.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6.转让证明,在申请人和优先权证明文件中记录的在先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交,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中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维持或部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所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应委托人的请求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答复。若有问题或需要委托我所代理,请与我们联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