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手握“孔夫子”域名,而老派农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了“孔夫子”商标,为此,老派农公司起诉孔网公司侵犯商标权,索赔500万元。昨天,法院驳回了老派农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还要支付4万多元的诉讼费。
孔网公司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注册了孔夫子旧书网(www.kongfz.com)和孔夫子拍卖网(www.kongfz.cn),而上述二域名中主要部分“kongfz”于2011年被老派农公司注册为商标。老派农公司诉称,孔网公司使用“kongfz”为域名,侵犯了其商标权,而且是故意造成混淆,误导网络用户。因此,老派农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孔网公司停用其域名,停用“kongfz”作为网站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余万元。
对此,孔网公司辩称,其使用“kongfz”作为域名是合法的,不构成对老派农公司商标权的侵权。“首先,老派农公司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并且我公司早在十几年前就已注册了该域名,对该域名享有正当权益。”代理人认为,老派农公司是恶意诉讼,意图获得不正当利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域名管理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孔网公司于2002年、2003年就注册了以“kongfz”为主体的域名,且相关域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而原告的“kongfz”商标直到2011年才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远远晚于孔网公司的域名实际使用时间。在此情况下,不能认定孔网公司对相关域名的注册使用存在商标侵权恶意,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派农公司的诉讼请求。
老派农公司曾以营业执照被吊销无营业收入为由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责令其先行缴纳部分诉讼费,剩余的4.7万余元将在宣判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