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凉茶包装案一审22日开庭
“长眠”近一年的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案再度升温。记者昨日获悉,加多宝与广药双方已经互换了相关的上诉证据材料,按照计划,该案将于4月22日开庭。
据了解,在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就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一案,广药与加多宝分别在广州中院和北京一中院对对方提出上诉,并在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院并案审理,双方于昨日已经互换了证据,并将于一周后开庭,历时近一年的红罐装潢诉讼案将进入实体审理。
“加多宝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设计并首次使用的。加多宝使用的只是广药的商标,并把广药的商标用于加多宝自有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因此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并不影响加多宝对红罐凉茶及包装装潢的所有权。”加多宝方面出具了上诉理由,并强调“广药上诉侵权,在于向公众恶意模糊《商标法》与《专利法》的区别,根据《商标法》规定,王老吉仅仅只有商标,但是没有包装装潢权”。
如出一辙的是,谁是知名商品也成为了广药的“底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方面表示,“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对此,双方均表示如果这次一审败诉,将再次进行上诉。
“现有包装装潢权属于谁要看对方在当年签署授权许可合同时,是不是将商标权和包装装潢权一并授权,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那么转让的只是商标,而具体包装装潢权将归属为设计包装一方。”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分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