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的上市公司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兄弟科技公司)在对其主要产品类别商标进行重新注册时,遭遇了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下称兄弟株式会社)的“阻击”(本报曾于2015年5月20日第10版作相关报道)。日前,兄弟科技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令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异复审裁定,公司第9724576号“BROTHER”商标、第9714883号“BROTHER”商标准予注册。
    据悉,兄弟科技公司于2011年7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9724576号和第9714883号“BROTHER”商标注册申请。此后,历经商标异议及商标异议复审程序,2014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裁定兄弟科技第9724576号“BROTHER”商标、第9714883号“BROTHER”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兄弟株式会社对这一结果不服,于是向北京一中院起诉,要求撤销相关裁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了兄弟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作者 郑世猛)
兄弟科技商标行政案一审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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