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标志,代表人道救援和疾病治疗。近日,据外媒报道,《监狱建筑师》游戏开发商Introversion收到英国红十字会警告,称其在游戏中使用的“红十字”标志符号不合法,要求其撤除或者更换。不仅如此,英国红十字会还强调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将该符号直接用于广告或是一些商业事务中,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从报道内容来看,英国红十字会的警告重心在于禁止将“红十字”标志使用在商业环境中。那么,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我国,应当如何作出法律评价呢?
 
首先,“红十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1863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日内瓦创立,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其宗旨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红十字”符号是由国际红十字会监管,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该符号只能由武装部队医疗机构、红新月运动组织等特定群体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一切个人和团体都不能擅自使用。正因为“红十字”的特殊含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游戏为例,游戏开放商不但不能将“红十字”标志或者类似符号注册为游戏产品或服务的商标,而且不能在游戏的宣传广告或者游戏LOGO中出现“红十字”标志或者与之近似的标志,因为这会让公众误以为游戏开发商与红十字会具有某种关联。
 
其次,在游戏或者其他活动中非商业性使用“红十字”不涉及侵权。众所周知,对于某个标志的使用,既可能是商业性,也可能是非商业性的。其中,为了描述和说明某一客观事实,公众有权正当、合理地使用相应文字或标志。例如,在各种二战类的影视作品或者游戏作品中,都会出现大量的战争场面和医疗救护兵,而其中必然少不了“红十字”符号。因此,为了说明历史背景或事实,影视剧的制片人或者游戏开发商享有在作品中合理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权利,公众也享有知晓真实历史事实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任何组织都无权禁止,因为这是一种非商业性的使用。因此,在游戏或者其他活动中非商业性使用“红十字”标志,并不涉及侵权。
 
再者,按照商标法理论,对他人享有权利的标志的非商业性使用称为附带性使用。所谓附带性使用,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某种现象,而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并且这种使用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例如,很多玩具厂商或者模型厂商,会推出基于真实商品而设计制造的商品,为求逼真,这些商品不可避免会带有真实商品上所附着的商标,由于比例相差明显,相关的消费者一般不会认为模型上所附着的真实商品的商标是模型的真正来源。因此,这种使用应当视为一种附带性的非商标性使用。正如法官在德国OPEL案判决中所表述的,忠实地按照原型车制造模型车在德国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具有一般认知的玩具产品消费者早已习惯接受以实物车为模型的缩微模型,一般不会将真车生产企业与模型车的生产企业相互联系,而只会认为模型车对真车商标的使用是一种忠诚的复制和模仿,因而真车商标的本质功能并未受到实质影响,不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是在游戏中正常、合理地使用“红十字”标志用于表现游戏剧情,不会有玩家误以为游戏开发商与国际红十字会存在联系,不涉及侵权问题。但是,如前文所述,游戏开发商也应当避免在宣传广告和游戏LOGO的设计中出现类似“红十字”标志的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