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的烦恼“驰名商标”勋章变负担(组图)

时间: 2014-04-03 09:24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作者: 知识产权网    点击:

 大墨知识产权网(ipchina.com) 4月3日消息, 5月1日起新《商标法》的即将实施,本来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但没想到引发了一些企业过渡期的烦恼。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起,“驰名商标”将不得再使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而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部分企业,由于库存包装的积压,或将产生上千万的损失。

彩虹灭蚊片外包装的“驰名商标”非常醒目。

   彩虹灭蚊片外包装的“驰名商标”非常醒目。

4月1日,成都彩虹电器公司仓库,积压的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

  4月1日,成都彩虹电器公司仓库,积压的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

 如何减轻损失?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或将不予以处罚。目前正等待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

 禁止再用“驰名商标”做广告

 周二下午,阳光透过鲜花藤蔓,洒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花园里,星星点点,点缀出盎然春意。可是刘荣富却无心享受身边美好的一切,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刚吃过中饭,他便匆匆走进办公室,召集人马开会。开会的过程中,刘荣富始终眉头紧锁,到底为什么事而操心?他右手托着腮帮子,眼神朝前一瞥,说出四个字:“驰名商标!”

 原来,自今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起,“驰名商标”将不得再使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由于彩虹电器生产的都是季节性产品,包装盒是早就印好了的,如果库存包装盒产品不能进入市场的话,将给企业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至少在千万元以上。目前离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不足一月,怎样才能减少损失?刘荣富头痛不已。

 “彩虹电器的电热毯和灭蚊药片早在2002年就得到了驰名商标称号。”刘荣富回忆道:“这应该是四川省很早的一批驰名商标,当时全省只有6家驰名商标。”2003年后,企业如果争创“驰名商标”成功,政府可提供高达150万元的奖励,因此也吸引了不少企业对于“驰名商标”这块金字招牌的朝思暮想。没想到十几年过去,曾经犹如刘荣富肩上一枚勋章的“驰名商标”,时至今日反而造成了企业不小的麻烦。

 在彩虹电器的仓库里,印有驰名商标的绿色盒子铺满了整个仓库,垒得高高的。打开一个包装盒,电热毯上有驰名商标,灭蚊片上也有驰名商标,在这里每一个驰名商标的印记都显得醒目又刺眼。“电热毯的包装最麻烦,大包装、中包装、小包装,加上开关上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刘荣富显得很无奈。

 8个月缓冲期企业喊不够

 为什么会剩下这么多的库存包装?刘荣富解释道:“新《商标法》是去年8月30日出来的,虽说今年5月1日实施,留了8个月时间,但是我们的产品是季节性产品,像灭蚊片一般卖到八九月份就差不多了。8月30号《商标法》决定下来时,实际上我们的产品包装早就印完了。”

 刘荣富算了笔账,如果库存包装盒不能进入市场的话,他不仅要更换所有包装,连市面上流通的产品包装都要回收,这将给企业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至少在千万元以上。另外,如果市面上发现印有“驰名商标”的包装,一经发现,罚款10万元。

 “我们建议关于驰名商标的执行最好是推迟到明年的5月1号。”刘荣富说:“因为商标对消费者没得损害,全国那么多驰名商标,包装全部换掉这个损失是很大的,也不符合现在勤俭节约的氛围。为何不多给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来缓冲。”

 来自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也支出一招,那就是:打补丁。对此,刘荣富表示,目前只有做好两手准备,实在不行就只有靠打补丁的方式来遮盖驰名商标的印记,“这样的话,成本大概需要两三百万,损失可以减半。”

 已上市贴标商品或暂不受罚

 驰名商标带来的烦恼并不是只有彩虹电器一家。昨日记者从本土一家知名白酒企业获悉,从去年9月开始,他们便开始清理带有驰名商标的包装,但具体损失费用不便公开。近期,省工商局也收到多家驰名商标认定企业请求延期使用印有“驰名商标”字样包装或容器的请示,特别是商品保质期长、销售周期长、流通环节复杂的驰名商标认定企业,例如生产白酒、药品、化肥等产品的企业,都反映目前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在包装或者容器上,难以消除,而且包装材料库存量大,不使用将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以上情况不仅是四川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诸多驰名商标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驰名商标企业利益,减少经济损失,省局积极协调,已经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电话请示告知。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向国务院法制局专题上报了关于执行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指导意见,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不予以处罚。”

 不过,截至昨日,国家工商总局仍未对已经入市的商品给予豁免进行确定回复。对此,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准确把握“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政策,尽可能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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